在凤凰老年人寿终正寝要为其举行隆重的葬礼。吊丧期一般为3~5天。办丧期间,芦笙声不断,昼夜向死者致哀。祭奠杀牲,以牛为贵。葬礼上至关重要的是请鬼师(巫师)超度亡灵,苗语即为之“开路”,念诵焚巾曲或曰指路经,指引他们回到祖先的地方。
一些地区的苗族认为,人有三个灵魂,人死后,一个灵魂沿祖先迁徙而来的路线回到祖先的故地与祖先团聚,一个安守墓地,一个与子孙同在、并在冥冥之中保佑他们。
苗族主要实行土葬,现在一般有木棺、石棺两种灵柩。前者使用更为普遍。黔南部分地区是石棺土葬。
很多地方苗族以宗族为单位有公共墓地。一些地方苗族有东西向横埋的习俗,以示引导死者的灵魂回到祖先故土——东方去。凶死、暴死、难产死、上吊死等被认为不吉利,不举行葬礼,实行火葬或者二次葬,而且不能葬入集体墓地。苗族历史上曾实行岩洞葬、悬棺葬、风葬等习俗。
土葬:很早就有,有木棺,也有石棺(黔中地区)。葬式有顺葬和横葬两类。横葬是一种极古老的葬俗,头东脚西,过去主要流行黔西北、黔北、川南的苗族中,现在还有部份人家采用这种葬式。
洞葬:即人死入棺之后,要把灵柩停放在天然的溶洞里。这类葬法主要流行于惠水、龙里、贵定、平塘、都匀、独山、罗甸、平坝、长顺、紫云、望谟等县的部份苗族中。
近几年来在民族考古研究中发现了这类葬法的大量遗址。洞内灵柩从魏晋南北朝起到明清两朝止,历朝皆有,以唐宋至明代的为最多,但迟至明清时期方有记载。长顺县交麻乡的天星洞,平坝县的棺材洞,是其中几大大型的洞葬群,除朽榻不可计数外,可辩认的灵柩在百具以上,多的达五百余具乃至千余具,而且都是头东脚西方向陈列。这类葬式今已绝迹。
悬棺葬:即人死入棺后,把灵柩存放在悬崖绝壁的缝隙中,或在悬崖上打洞插上木桩,将灵柩横放于上。早在唐代,五溪地区就有这类葬式的记载。明代时黔中南地区苗族还普遍实行这种葬法。清代时逐渐减少以至消失。到抗战前仅有个别人家保留这种习俗。
树葬:是人死后用树皮包起来裹起来挂在树上,这在《隋书.地理志》有记载,今大部份地区已绝迹,仅个别地区对非正常死亡者采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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